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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笔谈:法治社会应少些“李雪莲”

王利明

2016年12月01日08:15    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

电影再次提醒,要高度重视司法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,引导民众培养“信法别信访”的心理

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上映后,引来广泛热议。剧情中涉及了一些法律问题,作为一名法律人,看完这部直击社会敏感问题、触碰干群矛盾的电影后,感慨良多,也触发了一些法律思考。

一位农村妇女从真假离婚之争到“潘金莲”的名声之争,长达十多年的上访之路,涉及从当地法院院长、县长到市长等各级官员……电影为观众刻画了一幅颇有写实感的基层百态图。不过,站在法律角度,尤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,如何建立起法律信仰、维护司法公信力,值得深思。

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观念,有待深入人心。电影中,李雪莲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意,本来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提出权利诉求,就像片中说“法官贪赃枉法找检察院,不服判决可以到市中院、省高院上诉”,但她选择了拦住县长等人来喊冤。这是影片呈现的个例,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部分民众缺乏法律程序观念。

从历史惯性看,几千年来的中国人多是期待“青天大老爷”,并不重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。相较而言,建设法治国家,就要使群众“有冤可诉”“有冤可申”。因此,要改革和完善司法救济机制,为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权利诉求创造条件。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,司法程序应该像公共品一样人人可及,当发生纠纷后都能接近司法并获得救济。人人信法、全民守法的社会,也必须引导公民自觉守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发生纠纷后遵循法定的程序来解决。

同时,司法应该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。社会转型期,利益主体日益多元,出现各种矛盾纠纷在所难免,如何化解纠纷考验着矛盾解决机制的有效性,而上访则成了其中的“老大难”。影�